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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一酒店暗藏淫窝,熟客才能进后宫房

卖淫嫖娼,一直被列为社会毒瘤。这种活动不仅严重败坏社会风气,影响人们身体健康,还为现行法律所不允许。但因其利润丰厚,还是吸引了一大批人趋之若鹜,以此为业,赚取不义之财。

生于年的范新华今年43岁,是湖南省汝城县人,多年前来到郴州市区谋求生计,后来嫌打工不挣钱,经常在一些娱乐休闲会所给人看场子,并逐渐爬升为卖淫场所负责人。年,范新华所在的郴州市瑞某休闲会所因深陷组织卖淫被警方查封,因范新华并非业主,仅被罚款元。

要说这个时候范新华应该幡然醒悟,毕竟开设卖淫场所、组织卖淫这样的勾当是严重违法行为,而且直接影响社会风气,搞不好是要被追究刑责的。然而因为好吃懒做,范新华并没有想到要改行做正经工作,而是继续在这个行当干一些鸡零狗碎的杂事获取利益。

几年后,范新华又被郴州市一老板谷某相中,认为他组织卖淫经验丰富,而谷某正准备开设一家足浴城从事卖淫活动,于是两人一拍即合。此后谷某纠集范新华、钟某、刘某等人商议在金某康酒店负一楼开足浴城从事卖淫活动赚钱,并以谷某50%,范新华、钟某各20%,刘某10%的股份合作。

在对接好酒店后,前期装修资金均由谷某提供。后来谷某资金出现问题,于是对内部员工转让了自己6%的股份,范新华为占有更多股份,介绍其表姐购买了3%的股份。谷某出卖股份的钱也用于了场所装修。这样断断续续一直装修了大半年时间,直到年4月份才正式装修完毕。

当看到装修得富丽堂皇的足浴城后,范新华激动万分,毕竟对他来说,这也是他人生正式创业的第一步。以前一直给人当手下,现在自己终于能当老板了,个人的抱负也终于能够得以施展。深思熟虑之下,他准备大干一番,成为郴州乃至湖南“黄色”产业的“扛把子”。

还别说,就在这行打拼的范新华还真有些手段。当初装修设计的时候,范新华就先行一步,将位于酒店内的足浴城设计为A、B两个区域,A区为正规的足浴区,一切行为均透明化,只设有4个包厢,老少咸宜,外面根本看不出什么猫腻,其实主要为了掩护卖淫活动。

那么B区可是活色生香,是个真正的卖淫场所,设有18个包厢,内部称为“后宫房”,并且收银台都是独立的。想要从A区进入B区,必须过门禁系统,陌生人根本无法进入B区,想到B区寻欢作乐,必须经过营销人员的介绍订房,当然这些嫖客都会经过营销人员事先考察,熟客才会带入。

年5月,范新华等人合资的足浴城正式开门营业。在范新华的管理下,实行公司化运作,分工相当明确,由刘某出面注册并担任法人代表,范新华直接参与管理并担任总经理负责财物之外的全盘工作。同时范新华等人还制定了规章制度,对足浴城日常运行,卖淫女招聘、定级、培训、管理、招嫖等划分的非常细致。

一切就绪,范新华便通过多种渠道安排手下招募、纠集卖淫女,一时之间众多各色卖淫女纷纷前来应聘。范新华等人通过面试,根据卖淫女的身高、长相、年龄等条件划分为5个档次,分别收费、、、、元,卖淫女从中提成、、、、元。

为了激发招嫖人员的积极性和严格保密,范新华等人还提高了提成比例,招嫖人员每招到一名嫖客可以提取70至元不等的提成,这么一来,大家形成利益共同体,根本也不用担心招嫖人员会泄露足浴城的真实情况,提高了警方侦查和打击的难度。

就这样,这个“挂羊头卖狗肉”的卖淫场所持续在郴州市区存在了一年多时间。但即便范新华布置得再精细,但世上哪有不透风的墙。因为足浴城开张后生意一直奇好,进出的形色人等引起警方的注意。年1月23日,警方周密布置后,开始了抓捕行动。

当晚资兴市办案民警通过招嫖人员王某飞预定了房间,并让他安排4个卖淫女服务。此后办案人员化妆进入金某康足浴城,在大堂负责人颜某清的接待下进入B区,并当场向民警介绍这些卖淫女的服务及价格。在固定犯罪证据后,办案民警对现场进行了清剿,并当B区抓获正在卖淫嫖娼的男女11对。

警方查证,范新华等人从开业至被抓共计介绍卖淫余次,非法获利高达.51元,其中年5月至10月、年1月非法所得收入为5175.51元,而年11月至年12月两个月收入元。也就是说,范新华等人月均收入在万元以上,真是个暴利行业。

范新华等人被抓后,很快被移交检方侦查起诉。检方以组织卖淫罪对范新华、钟某、刘某、游某进行起诉,对王某飞、王腾某、王某富、范某波、李某星、颜某恒、李某燕、欧阳某双等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进行控诉,并要求法院依法追究范新华等人刑事责任。

郴州资兴市法院审理后于年8月15日作出判决,范新华被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,并处罚金80万元。其余被抓人员分获10年至1年有期徒刑,并处80万元至1万元罚金,部分人员被宣告缓刑。同时还对违法所得进行了追缴,上缴国库。

但判决后,范新华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,辩称自己虽然是总经理和股东,但并没有决定权,系从犯,原判决量刑过重,罚金过高,请求改判。其同伙钟某等人也相继提出上诉,声称自己均为从犯,量刑过重,请求改判。

郴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,范新华等人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所列证据已在一审开庭时当庭宣读、出示并质证。在二审期间,也未提出异议。范新华等人作为金某康足浴城的股东、工作人员,以招募、雇佣、纠集等手段,管理多人卖淫,非法所得达余万元,其行为均构成组织卖淫罪及协助组织卖淫罪。

针对范新华等人称其系从犯的辩解,法院指出,范新华、钟某、刘某、游某不仅是卖淫场所的股东,且长期在该场所从事管理工作,应当认定范某华、钟某、刘某起主要作用,系主犯,游某起到次要作用,系从犯。故对范新华、钟某、刘某等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。

针对范新华提出处罚过重的辩解,根据相关法律解释规定,犯组织、强迫、引诱、容留、介绍卖淫罪的,应当依法判处犯罪所得二倍以上的罚金。原判根据范新华等人违法所得,判处二倍的罚金符合法律规定。原判综合考虑范新华等人犯罪事实、犯罪性质、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在法定量刑幅度内量刑适当。

最终法院对范新华的上诉进行了驳回,维持了原判。年11月初,范新华等人被送监服刑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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